严惩"过度包装" 循环经济法初定明年7月出台
2007年1月2日 at 10:47

 
用精美的玻璃包装纸给一些普通的水果穿上几层厚厚的“靓衣”,再用各种颜色的丝绸缎带打个“蝴蝶结”,最后装进精致的“篮子”出售给消费者——已完成初稿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将严惩这种过度包装的“美丽垃圾”。

《循环经济法》经过一年多的精心起草与反复论证,日前已初现轮廓。11月14日上午,法案的主要参与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科术部与环保总局,在武汉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年会”上,与300多名中外与会者一起就法案初稿进行了第一次大范围的讨论与征求意见。

据悉,这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循环经济法》立法小组自2005年7月成立以来,首次正式向外界公开《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这是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进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讨论修改,力求拿出高质量的法律草案,”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会上透露,《循环经济法》(草案)将于明年六、七月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而在此次会议讨论的草案中,一造成浪费,二增加污染的“过度包装”被列为明确的严厉限制和惩罚的范围。

《循环经济法》(草案)共九章七十条,其中包括总则、资源开采和节约使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再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对于过度包装处罚标准是非常严厉的。”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说。

据王介绍,根据该法的“限制过度包装”条款,一些日用消费品,如月饼、茶叶、保健品、化妆品等所穿的“衣服”(包装物),如果其总成本超过产品零售价的20%,那么,生产企业将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者还得对其产品和包装物承担回收或无害化处置的“延伸责任”,即: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生产或进口商必须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负责回收,也可委托销售者或废物回收企业回收。否则,将被处以代为回收或处置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据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称,具体的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国务院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抓紧制定。

该法在管“大”的同时,也没放过一些看似很“小”的资源,比如一滴水,比如一次性消费品。

草案第48条称,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将实行“多用多掏钱、少用按比例奖励”等原则。此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用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消耗一次性木筷450亿双,需砍伐约2500万棵大树,相当于一个木材大省一年的采伐量。专家认为,一次性消费品的大量使用,对于人均资源稀缺的中国,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为此,草案专门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周宏春介绍说,国务院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将会同财政、税收、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步提高消费税税率,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尽管草案亮点颇多,但参与讨论的诸多代表仍认为,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步阶段,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质量有待提高。

例如,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并不是很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够强;若干相关的法律之间还不够协调。

按惯例,一部法律的出台要经过全国人大的三次审议,但会上有消息称,循环经济法有望在“二审”时就通过。

新闻来源:中国工业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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